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伊斯兰教知识必读3-2
作者:伊斯兰教会  文章来源:海空神佛网  点击数1623  更新时间:2008-7-10 22:51: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五节:家庭关系中的非法事物
 
1:禁止独身
《布哈里圣训》传述有一伙圣们帝子去先知(愿真主福安之)的家里,向他的妻子们询问他的宗教功修,当被告诉后,他们觉得好象有点少,说:我们怎么能和使者(愿真主福安之)相提并论呢,真主已经饶恕了他前前后后的过失。其中一个说:我将每天封斋不间断!第二个说:我整夜崇拜主不睡觉!第三个说:我将远离女人,不结婚!当告诉使者(愿真主福安之)后,他阐明了他们的错误说:“我比你们更认识真主,更敬畏真主,但我也睡觉也做功课,我封斋也开斋,我结婚,谁抛弃了我的圣行他就不属于我的民众。”
这段圣训明显地禁止了独身,因为人的天性不适合独身和割断社会生活,因为人就天性而言,如伊本赫尔顿所说,是社会性的,正确的信仰是人敬畏真主,同时他在生活的海洋里建设,生产和制造,买卖。敬畏真主不是仅仅呆在山洞里崇拜真主!!那是伊斯兰教以前的独身修士的做法,而正确的宗教已经规定了在伊斯兰教里没有独身。
2:禁止活埋婴儿
真主说:
وَإِذَا الْمَوْؤُودَةُ سُئِلَتْ بِأَيِّ ذَنبٍ قُتِلَتْ (81/9-8)
 
“当被活埋的女孩被询问的时候:“你为什么罪过而遭杀害呢?”。(8-9/81)
经文禁止将婴儿活埋,它是对真主已经赋予了生存的权利的生命的杀害和犯罪,因为每个在母亲的肚俯里面已经被吹入灵魂的婴儿既被看作是活人,不允许进行流产,即使被证明他生理有缺陷,因为流产被看作非法地伤害人的生命。
当今社会流行一个非常残忍的习惯,就是因为害怕没有足够的饮食而将婴儿流产,真主禁止这种行为说:
وَلاَ تَقْتُلُواْ أَوْلادَكُمْ خَشْيَةَ إِمْلاقٍ نَّحْنُ نَرْزُقُهُمْ وَإِيَّاكُم إنَّ قَتْلَهُمْ كَانَ خِطْءًا كَبِيرًا (17/31)
“你们不要因为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31/17)
 
3:禁止非法的婚姻
真主说:
وَلاَ تَنكِحُواْ مَا نَكَحَ آبَاؤُكُم مِّنَ النِّسَاء إِلاَّ مَا قَدْ سَلَفَ إِنَّهُ كَانَ فَاحِشَةً وَمَقْتًا وَسَاء سَبِيلاً حُرِّمَتْ عَلَيْكُمْ أُمَّهَاتُكُمْ وَبَنَاتُكُمْ وَأَخَوَاتُكُمْ وَعَمَّاتُكُمْ وَخَالاَتُكُمْ وَبَنَاتُ الأَخِ وَبَنَاتُ الأُخْتِ وَأُمَّهَاتُكُمُ اللاَّتِي أَرْضَعْنَكُمْ وَأَخَوَاتُكُم مِّنَ الرَّضَاعَةِ وَأُمَّهَاتُ نِسَآئِكُمْ وَرَبَائِبُكُمُ اللاَّتِي فِي حُجُورِكُم مِّن نِّسَآئِكُمُ اللاَّتِي دَخَلْتُم بِهِنَّ فَإِن لَّمْ تَكُونُواْ دَخَلْتُم بِهِنَّ فَلاَ جُنَاحَ عَلَيْكُمْ وَحَلاَئِلُ أَبْنَائِكُمُ الَّذِينَ مِنْ أَصْلاَبِكُمْ وَأَن تَجْمَعُواْ بَيْنَ الأُخْتَيْنِ إَلاَّ مَا قَدْ سَلَفَ إِنَّ اللّهَ كَانَ غَفُورًا رَّحِيمًا الجزء الخامس وَالْمُحْصَنَاتُ مِنَ النِّسَاء إِلاَّ مَا مَلَكَتْ أَيْمَانُكُمْ كِتَابَ اللّهِ عَلَيْكُمْ وَأُحِلَّ لَكُم مَّا وَرَاء ذَلِكُمْ (4/24-22)
“···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以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么,你们无妨娶她们。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以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他又严禁你们娶)有丈夫的妇女,但你们所管辖的妇女除外;真主以此为你们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妇女,对于你们是合法的···。”(22-24/4)
《古兰经》坦率地宣布不允许任何穆斯林娶禁止和他结婚者,为了顺应天性,消除社会关系中的局限,保护在家庭中的人性尊严,她们是:
1:母亲,类似的是奶奶,无论是从母亲或父亲方面。
女儿,儿子的女儿或女儿的女儿以及他们俩的后辈,无论多少辈。
亲姐妹,或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姐妹。
姨妈。
姑妈。
兄弟的女儿。
姐妹的女儿。
乳母。
乳母生的姐妹。
岳母。
前妻之女,就是曾和他有过婚姻生活的前妻的女儿。
儿子的妻子。
父亲的妻子。
另外临时性地禁止同时将两姐妹作为一个男人的两个妻子,同样地,一个女子和她的姑妈,或一个女子和她的姨妈。同时禁止娶有夫之妇。允许穆斯林通过合法的,符合基本原则的婚姻娶任何其他的女子。
也禁止娶第五个,因为不允许超过四个妻子。在临时性的禁止名单里要加上和异教徒的婚姻,真主说:
وَلاَ تَنكِحُواْ الْمُشْرِكَاتِ حَتَّى يُؤْمِنَّ وَلأَمَةٌ مُّؤْمِنَةٌ خَيْرٌ مِّن مُّشْرِكَةٍ وَلَوْ أَعْجَبَتْكُمْ وَلاَ تُنكِحُواْ الْمُشِرِكِينَ حَتَّى يُؤْمِنُواْ وَلَعَبْدٌ مُّؤْمِنٌ خَيْرٌ مِّن مُّشْرِكٍ وَلَوْ أَعْجَبَكُم (2/221)
“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221/2)
 
这个禁戒是为了巩固信仰,保护“认主独一”。在这项判定里不包括“有经人”,因为允许穆斯林男子娶“有经人”的女子,真主说:
وَطَعَامُ الَّذِينَ أُوتُواْ الْكِتَابَ حِلٌّ لَّكُمْ وَطَعَامُكُمْ حِلُّ لَّهُمْ وَالْمُحْصَنَاتُ مِنَ الْمُؤْمِنَاتِ وَالْمُحْصَنَاتُ مِنَ الَّذِينَ أُوتُواْ الْكِتَابَ مِن قَبْلِكُم (5/5)
“···。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5/5)
但必须注意几个与这类婚姻相关的事情,最主要的是保护孩子们的信仰和行为方式不要偏离,而且不能(在婚姻前选择时)舍弃穆斯林女子而沉溺于“有经人”女子。
从这个方面,有一点对于想娶“有经人”女子的要非常注意,就是伊斯兰教允许娶贞洁的,既保护自己的荣誉坚持她的宗教和纯洁的“有经人”女子,至于不贞洁的“有经人”女子则不允许任何穆斯林娶。真主说:
الزَّانِي لَا يَنكِحُ إلَّا زَانِيَةً أَوْ مُشْرِكَةً وَالزَّانِيَةُ لَا يَنكِحُهَا إِلَّا زَانٍ أَوْ مُشْرِكٌ وَحُرِّمَ ذَلِكَ عَلَى الْمُؤْمِنِين (24/3)
“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3/24)
值得一提的是伊斯兰教不许穆斯林女子嫁给“有经人”或多神教徒。
فَلَا تَرْجِعُوهُنَّ إِلَى الْكُفَّارِ لَا هُنَّ حِلٌّ لَّهُمْ وَلَا هُمْ يَحِلُّونَ لَهُنَّ
“···那么,就不要使她们再归不信道的丈夫。她们对于他们是不合法的,他们对于她们也是不合法的···。”(10/60)
那是因为家庭里的统治权属于男人
وَلَن يَجْعَلَ اللّهُ لِلْكَافِرِينَ عَلَى الْمُؤْمِنِينَ سَبِيلا (4/141)
“···故复活日真主将替你们判决,真主绝不让不信道者对信道者有任何途径”。(141/4)
因为正如事实证明的那样,不信教者和“有经人”不保护妻子的信仰自由,就如他不保护在他的宗教内部选择派别的自由,由于派别分歧,天主教徒杀害新教徒,而他们都来源与基督教,他怎么能保护他妻子的信仰自由呢?
 
4:在离婚中禁止的事项
真主使丈夫在用尽所有调和的方法:教育,劝说,分居,不造成痛苦的轻打之后,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情况下的离婚成为他最讨厌的合法事物。有许多丈夫不符合教法的错误地应用离婚,他们将它作为发誓的内容,为它起誓,以便强迫他们的妻子或任何其他人接受或屈服于他们的命令。伊斯兰教在关于离婚方面禁止一些事项:
(1):以离婚起誓:
起誓就是发誓,不允许一个穆斯林以真主之外的名义起誓。因为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谁以真主之外的名字起誓,就已经以物配主了”。
以及使者(愿真主福安之)的话:“谁要想发誓,就以真主之名发誓,要不就沉默之”。
从这个角度,禁止任何穆斯林在口里使用离婚的字眼,在心里希望以此来肯定要做一件事或放弃它或用来威胁他的妻子,因为离婚和发誓完全不同。
(2):被离的妇女在新房之外度过待婚期的问题
真主在谈到离婚的女子时说:
لَا تُخْرِجُوهُنَّ مِن بُيُوتِهِنَّ وَلَا يَخْرُجْنَ إِلَّا أَن يَأْتِينَ بِفَاحِشَةٍ مُّبَيِّنَة (65/1)
“···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1/65)
经文明确地表明作为法定的责任,离婚的女子在它结婚的家里度过规定的期限,不允许离开,也不允许她的丈夫非法地将她赶出家,也许他们的心变软,回到她的身边,再一次缔结婚约。
(3)迫害妻子
真主说:
وَلاَ تَعْضُلُوهُنَّ لِتَذْهَبُواْ بِبَعْضِ مَا آتَيْتُمُوهُنَّ إِلاَّ أَن يَأْتِينَ بِفَاحِشَةٍ مُّبَيِّنَة (4/19)
“···。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19/4)
经文禁止丈夫进行伤害或强迫他妻子的行为如:吊挂,以便强迫她放弃她的权利,放弃针对离婚的赔偿金。
(4)在月经期间离婚
禁止丈夫和在月经或分娩期的妻子离婚,因为有可能是该期间房事上的禁戒和精神紧张促使他离婚,真主说:
يَا أَيُّهَا النَّبِيُّ إِذَا طَلَّقْتُمُ النِّسَاء فَطَلِّقُوهُنَّ لِعِدَّتِهِنَّ
“先知啊!当你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1/65)
根据正确的圣训,在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时期,欧麦尔之子阿布杜拉(愿真主喜悦他们)在他妻子月经期间将她离了,使者(愿真主福安之)对欧麦尔说:“告诉他回到她的身边,然后凭真主的意愿,等她身子干净了,在接触她之前再和她离婚,因为那是真主命令的关于在特殊期间的离婚事宜”。
5:禁止收义子
禁止父亲否认他亲生的孩子的血缘关系,同样不允许认没有血统关系者为子女,伊斯兰教已经废除了在愚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中流行的收养义子的习惯。由于《古兰经》废除了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收养宰德。本。哈累色为子一事,因为当时他被称作:穆罕默德之子宰德,真主的教导下降了:
مَّا كَانَ مُحَمَّدٌ أَبَا أَحَدٍ مِّن رِّجَالِكُم (33/40)
“穆罕默德不是你们中任何人的父亲,···。”(40/33)
ادْعُوهُمْ لِآبَائِهِم (33/5)
“你们应当以他们的父亲的姓氏称呼他们,···”(5/33)
而且通过启示要求真主的使者娶他以前的义子(宰德。本。哈雷斯)离异的妻子,以便消除收义子的风俗:
فَلَمَّا قَضَى زَيْدٌ مِّنْهَا وَطَرًا زَوَّجْنَاكَهَا لِكَيْ لَا يَكُونَ عَلَى الْمُؤْمِنِينَ حَرَجٌ فِي أَزْوَاجِ أَدْعِيَائِهِم (3/37)
“···当宰德离绝她的时候,我以她为你的妻子,以免信士们为他们的义子所离绝的妻子而感觉烦恼。”(37/3)
6:禁止忤逆父母
伊斯兰教将忤逆父母列为大罪之一,要求要报答父母,认识到他们的恩惠在出生之前就开始了,她母亲在肚子里怀了他九个月,为了照看他而不能合眼,他父亲日夜劳作,为了给他提供舒适的生活,人不能以忘恩负义来报答这些恩情,甚至是表明不耐烦的话也不行,如:哼,唉等,真主说:
إِمَّا يَبْلُغَنَّ عِندَكَ الْكِبَرَ أَحَدُهُمَا أَوْ كِلاَهُمَا فَلاَ تَقُل لَّهُمَآ أُفٍّ وَلاَ تَنْهَرْهُمَا وَقُل لَّهُمَا قَوْلاً كَرِيمًا وَاخْفِضْ لَهُمَا جَنَاحَ الذُّلِّ مِنَ الرَّحْمَةِ وَقُل رَّبِّ ارْحَمْهُمَا كَمَا رَبَّيَانِي صَغِيرًا (17/24-23)
“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呵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象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23-24/17)
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三种人,真主禁止他们进入天堂:酗酒者,忤逆父母者,在地方上作丑恶事情的淫媒”。
忤逆父母者有许多种,其中:割断与父母或其中一个的关系,拒绝在不违反真主的命令的事情里服从他们,由于任何原因而不孝顺他们。
7:禁止在孩子们中的区别待遇
伊斯兰教命令在孩子们之间实现公正,包括:关心,教育,亲近,物质方面,权利和义务,不允许在关心和教育方面,由于相貌或聪敏或年龄的缘故,使任何一个优越于另一个,或男的优越于女。在物质分配方面,不允许任何穆斯林将他的财产全部指定给孩子们中的一个,而忽略其他的,如果给一个给了,那么也必须给其他的,正如圣训说:从白舍勒之子努而玛(愿真主喜悦他们)传述:我父亲有一天来到了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身边说:使者啊,我给我儿子努而玛送了一个果园。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你有其他孩子吗?他说:有。他说:你给每个孩子的都一样吗?他说:没有。他说:你希望他们对你一样的孝顺吗?他说:是。他说:那么你就不要那么做,也不要请我佐证,因为我不给错误和不公正佐证。然后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你们当敬畏真主,在分配中平等地对待孩子们。”类似这样的行为容易在兄弟们心中产生嫉妒,激起他们之间的仇恨!!有许多父亲看到他的孩子中的一个比其他的更孝顺,就在他还健在的时候,将他的财产登记在他的名下!!或借口女子有她们的丈夫,不需要什么,就通过将财产只登记在儿子们的名下来不让她们参与遗产继承!!!所有这些行为都违背伊斯兰教,因为对孝顺的报偿是属于真主,忤逆不废除他的权利,真主在《古兰经》里赋予了女性以继承权,男人的份额是女人的两倍。无论什么借口,不允许吞没或欺骗这一权利。真主说:
آبَآؤُكُمْ وَأَبناؤُكُمْ لاَ تَدْرُونَ أَيُّهُمْ أَقْرَبُ لَكُمْ نَفْعاً فَرِيضَةً مِّنَ اللّهِ إِنَّ اللّهَ كَانَ عَلِيما حَكِيمًا(4/11)
“···。你们的父母和子女,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你们不知道——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至睿的。”(11/4)
第六节:风俗习惯中的非法事物
伊斯兰教不否定任何社会中的风俗习惯,只要它不包含违反《古兰经》和破坏正确信仰的邪恶信仰,这些在愚昧社会里发生过,先辈的风俗习惯演变成偶像崇拜的信仰,破坏了有伊布拉欣(祝他平安)传来的宽大的正信。其中有:
1:相信占卜
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谁为了任何事情,去找占卜者,问他,并相信之,他四十天的礼拜不被接受。”又说:“谁去找占卜者并相信他所说的,那么他就已经否认了下降给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的。”
这一启示性的指示非常明确,就是不允许穆斯林相信有些被造物知道绝对的幽玄未见之事,能揭示天命,真主对他的先知穆罕默德(愿真主福安之)说:
قُل لاَّ أَقُولُ لَكُمْ عِندِي خَزَآئِنُ اللّهِ وَلا أَعْلَمُ الْغَيْبَ وَلا أَقُولُ لَكُمْ إِنِّي مَلَكٌ إِنْ أَتَّبِعُ إِلاَّ مَا يُوحَى إِلَيَّ
“你说:“我不对你们说:我有真主的一切宝藏。我也不对你们说:我能知幽玄。我也不对你们说:我是一个天神。我只是遵从我所受的启示。”(50/6)
 
2:求助于抽签或飞鸟
 
真主说:
وَأَن تَسْتَقْسِمُواْ بِالأَزْلاَمِ ذَلِكُمْ فِسْق (5/3)
“···。禁止你们抽签,那是罪恶···。”(3/5)
所谓的签是当时存在于愚昧时期的阿拉伯人的箭,其中一个上刻上:我的主命令我;第二个上:我的主禁止我;第三个:什么也不写,如果有人想旅行或结婚了,就求助于抽签,并根据上面的指示行动,也有的拿个鸟,放开它,如果向右飞了,就进行该事情,如果向左飞了,就停止不前!!这些是愚昧荒谬的习惯,在今天的社会里和它类似的有用贝壳和沙土占卜,算卦,或将《古兰经》放在某个地方,然后根据诵读的经文的意思来决定做或放弃。所有这些都是伊斯兰教禁止的。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已经教导了穆斯林在这个方面的正确信仰,通过选择拜,扎比尔说:真主的使者曾教我们在所有的事情里做选择拜,并教导我们《古兰经》中一个章节时说:“如果你们中任何人有一件重要的事,那么他在主命后做两番礼拜,然后说:“真主啊,我因你的知识和力量向你寻求灵感,求助于你,我寻求你伟大的恩惠,你是无所不能的,我是无能的;你是知道的,我是无知的;你是全知幽玄的。清高伟大的主啊,如果你知道这件事有益于我的宗教,我的生活和我的结果,就给我决定它,并使它容易,并在其中赐予我吉庆;如果你知道这件事情不利于我的宗教,我的生活和我的结果,就让我远离它,让它远离我,并为我安排更好的,并使我喜悦之”他说:当提到你所需求的。
3:魔术
伊斯兰教将魔术列为七大罪恶之一,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你们当远离七种大罪,他们说:真主的使者啊,它们是什么?他说:举伴真主,魔术,非法杀害生命,吃利息,吞没孤儿的财产,战场上躲避,诽谤贞洁的疏忽的女信士们。”
魔术是对信仰的背叛,应该通过杀死耍魔术者清除它对社会的危害,因为耍魔术者学习对人有还但无益的,正如《古兰经》说:
وَيَتَعَلَّمُونَ مَا يَضُرُّهُمْ وَلاَ يَنفَعُهُم (2/102)
“···他们学了对于自己有害无益的东西···”(102/2)
拆散丈夫和妻子,挑唆人们,在他的头脑里散播怀疑和幻想,使他以为自己病了或累了或被跟踪的或是有联系的。所有这些都是没有真实基础的幻想,人可以避免魔术的伤害,如果他诵读了《古兰经》,坚守其教导,求真主的保护免遭吹破坚决的主意者的毒害:
قُلْ أَعُوذُ بِرَبِّ الْفَلَقِ مِن شَرِّ مَا خَلَقَ وَمِن شَرِّ غَاسِقٍ إِذَا وَقَبَ وَمِن شَرِّ النَّفَّاثَاتِ فِي الْعُقَدِ وَمِن شَرِّ حَاسِدٍ إِذَا حَسَدَ (113/5-1)
“你说:我求庇于曙光的主,免遭他所创造者的毒害;免遭黑夜笼罩时的毒害;免遭吹破坚决的主意者的毒害;免遭嫉妒者嫉妒时的毒害。”(1-5/113)
而不是通过到另一个耍魔术者去以避免危害,正确的道路是摆脱幻想和挑唆,加强自身,紧紧地依赖真主。如果一个穆斯林看到一个人没有飞行器而在飞,或没有船舶用双腿在水上走,手里拿着手绢然后变成鸟或其它的东西,他要相信真正的实施者是唯一无二的真主。
第七节:经济关系中的非法事物
 
伊斯兰的经济关系着眼于消除黑暗,在不违反真主指定的法律的前提下,达到共同工作的各方面的的满意,从这个方面出发,伊斯兰禁止一些经济活动,它们是:
1:利息:
真主说:
وَأَحَلَّ اللّهُ الْبَيْعَ وَحَرَّمَ الرِّبَا(2/275)
“···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275/2)
يَا 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اتَّقُواْ اللّهَ وَذَرُواْ مَا بَقِيَ مِنَ الرِّبَا إِن كُنتُم مُّؤْمِنِينَ فَإِن لَّمْ تَفْعَلُواْ فَأْذَنُواْ بِحَرْبٍ مِّنَ اللّهِ وَرَسُولِهِ وَإِن تُبْتُمْ فَلَكُمْ رُؤُوسُ أَمْوَالِكُمْ لاَ تَظْلِمُونَ وَلاَ تُظْلَمُون (2/279-278)
“信道的人们啊!如果你们真是信士,那么,你们当敬畏真主,当放弃余欠的利息。如果你们不遵从,那么,你们当知道真主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如果你们悔罪,那么,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你们不致亏枉别人,也不致收亏枉”。(278-279/2)
真主禁止穆斯林从事与利息有关的活动。
在愚昧时期的利息有两种:
第一种:赊欠性的利息:它有两种形式:
一:在愚昧时期,生意人在过一定期限付款的基础上,把货物卖给购买者,当到期该付款时,购买者没有足够的钱支付货款,他将时间延长到一定期限,但在金额里增加一些作为利息性的收入。
二:在愚昧时期的有钱人以增加利息为条件,贷款给人,当到期时,借款人说:要么你还帐,要么增加利息。
伊斯兰教禁止这两种形式的赊欠性的利息,及和它们类似的在现代社会中的往来。
第二种:优越性的利息:它是一个人用一种东西来购买同类的东西但数量有所增加。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金子对金子,银子对银子,小麦对小麦,大麦对大麦,椰枣对椰枣,盐对盐,一模一样,手对手,谁增加或要求增加就是放利息,支付者和收取者一样。”已经禁止了这种利息,以便不在经济交往中给导致欺诈的愚昧无知以任何余地。伊斯兰教非常严格地禁止利息,并使吃利息者,书写者,证明者,及中间人都同罪,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真主诅咒吃利息者,支付者,证明者,书写登记者。”
2:卖非法事物
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真主如果禁止了一种事物,也禁止其价值”,又说:“真主和他的使者禁止卖酒,死物,猪肉及偶像”。
不也许在这些问题上以任何形式耍阴谋诡计,使者说:“真主诅咒犹太人,真主禁止他们猪肉,他们就取出猪油,融化它,然后卖它做蜡烛,享用其价值
3:有欺骗性的买卖
根据圣训使者(愿真主福安之)禁止“有欺骗性的买卖”。它是存在争议漏洞的购销合同,由于对被销售物品的不了解或存在欺骗在内导致双方争议。不也许穆斯林卖不在他手里的,如空中的鸟,水中的鱼,在种马的骨髓里的,在母驼的肚子里的。
4:垄断
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只有错误的人才垄断居奇”。他又说:“谁垄断居奇事物四十个夜晚,真主就与他无关了”。他又说:“引进者是被赐予寄养者,垄断居奇者是被诅咒者。”
伊斯兰教禁止的经济交往的形式中一种形式是商人引进商品,然后存放在他的仓库里,等待价格上涨,然后以特别不合理的价格卖给迫不得已的人们,这是不义的行为,由于他乘人之危,剥削他人,增加垄断者的自私和个人主义,特别是当被垄断居奇的商品是和人们的饮食用品和药物相关时,其罪恶就更增加了许多。受鼓励的合法的替代是商人进口物品,以没有剥削的合适价格出售,这样,他的资金得到了增值,也容易了真主的仆人们。
5:商业欺骗和诈骗
“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禁止与人合谋,欺骗他人的买卖。”被禁止的合谋骗人的形式是一个人通过支付比货物的价格高的金额假装购买,以便使其他人陷入圈套用不应该的高价购买它。这种事情由几个骗子实现商量好来骗人用高价销售物品,这是非法的欺骗行径。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曾路过一个卖食品的人,他把手伸进去,发现是潮湿的,他问:老板,这食品怎么了?他说:是天灾啊(既雨水)。然后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谁欺骗我们,他就不属于我们。”
真主的使者(愿真主福安之)曾使自己远离任何在交往中有欺诈行为的人。
欺骗的形式有很多,其中有:卖东西但不给购买者讲清楚产品的缺陷,以过分的高价格销售给对市场价格不太清楚的外地人,使者(愿真主福安之)说:“欺负外地人是非法的”。或称量不公,买的时候,丝毫不差,卖的时候,短斤少量。他们是吃亏了,真主说
وَيْلٌ لِّلْمُطَفِّفِينَ الَّذِينَ إِذَا اكْتَالُواْ عَلَى النَّاسِ يَسْتَوْفُونَ وَإِذَا كَالُوهُمْ أَو وَّزَنُوهُمْ يُخْسِرُونَ (83/3-1)
“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向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的很充足;当他们量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1-3/83)
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交往中,存在许多形式,需要进行研究和调查以便确定其非法或合法。
因为在很多问题上,由于对它的目的和方式渠道的不同看法,学者们的意见有分歧,比如保险公司及有些存在欺骗性的买卖。谁想了解的更细致一些,就参考专门的书籍或求教于学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