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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人造孽较杀人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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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1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训〕

  奸淫扬丑名,一口传众口;公婆丈夫子,心痛如刀剖。秽德必彰,丑声易播。盖败一人之节,遂使其家上而父母舅姑,中而丈夫兄弟,下而子侄媳女。一门中莫不耻悬眉颊,痛彻心脾。故古云:“淫人一身,无异杀人三世。”而吾谓尤有甚焉者。杀人者只杀其身,加以杀戮之祸,尚属可当。淫人者直剖其心,加以淫污之名,更属难受。试看自古贞烈妇女,有猝遇强暴所逼者,宁杀身以全节,必不肯毁节以全生。则知淫之流毒,实较之杀人更甚。而淫人之造孽,亦较之杀人更重。

  〔白话〕

  通奸淫乱扬出丑恶名声,一个人传给众多的人;公公婆婆丈夫子女,心里痛苦如同刀割一般。脏污的品德一定显露出来,丑恶名声容易传播。彻底败坏了一人的节操,就让自己家庭上自父亲母亲公公婆婆,中连丈夫兄弟。下至儿子侄儿儿媳妇女儿,满门里没有一个人不羞耻悬挂在眉头面颊,痛苦渗透心肺。所以古语说:“淫乱别人一个身体,如同杀死别人三代。”可是我认为还是比这严重很多呀。杀人的人只杀人的身体,遭到杀头的祸报,还算能承当。淫乱别人的人直接刺向人的心,受到淫乱污秽的名声,更加属于难以忍受的。试看一看自古以来贞妇烈女,有突然遇到用强暴手段逼迫的人,宁可被杀从而保全名声节操,一定不肯毁坏贞节以便保全生命。那么可以知道淫乱流出的毒液,实在比那杀人罪恶更为严重。那么淫乱别人造成的罪孽。也比那杀人造的罪孽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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