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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信仰与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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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仰与习俗
  伊斯兰:阿拉伯语,意为“顺从”。
    穆斯林:阿拉伯语,意为“顺从者”。穆斯林相信,除真主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
    安  拉:阿拉伯语 ALLAH的音译,是对造物主的尊称。中国穆斯林称安拉为“真主”,波斯语、突厥语及乌尔都语称“胡达”。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宇宙独一的、最高的主宰,是创造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闻的。除安拉外,任何人、神、物均无资格受人们的崇拜。
    穆罕默德:公元 570-632年,是一个真实的人。是把安拉的旨意和训诫传给人们的使者,是穆斯林信仰中的伊斯兰教的使者。《古兰经》就是安拉传言给穆罕默德,再由穆罕默德给众人讲出,再由后人整理成册的一本经书。
    克尔白:即麦加天房,据说是来自天堂,后来由阿拉伯人始祖亚伯拉罕复修建造的。在穆罕默德时代是宗教的中心,也是伊斯兰教的发源地。穆斯林每年的朝觐地就是克尔白。

  一、基本信仰
    1、信安拉
    安拉是唯一的,除安拉外,再没有神。伊斯兰教反对多神崇拜,只崇拜独一主宰安拉。
    2、信天使
    宇宙和人类都是安拉创造的。安拉七天内创造了万物,两天内创造了天地,又用光创造了天使。天使数目繁多,没有性别,长有双翅,神通广大,变幻莫测,各司其职。有的天使施风行雨,有的天使管理世界末日,有的天使管理生物给养,如天使哲布利里负责向穆罕默德传达安拉的启示。
    3、信使者
    伊斯兰教把受安拉启示并向世人宣传教义的人称为先知。穆罕默德是先知之一,也是最后一位先知,他之后不会再有先知了。先知是人类中的优秀者、智慧者、劝诫者、报喜者。安拉在不同的时期向不同的民族派遣过124000名宣传圣言的先知,其他先知还有阿丹(亚当)、伊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尔萨(耶酥)等,穆罕默德是“封印先知”。
    4、信末日
    伊斯兰教认为人死后还有未来世界,即后世的生活,也就是末日或审判日,那一日所有的亡灵都将复活,生前多行善事者入乐园,生前背信作恶者进火狱。

  二、主要功修──五功
    1、念功──立誓信教
    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
    作证词:“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我作证,穆罕默德是安拉的奴仆和使者。”
    清真言和作证词,既是新入教者必念的誓词,也是每个穆斯林对自己信仰进行公开的表白与展示。还是伊斯兰教最基本的功修。
    2、拜功──每日礼拜
    每天要五次礼拜,分别是晨礼(破晓后)、晌礼(午后)、晡礼(日偏西后)、昏礼(黄昏)、宵礼(夜晚)。礼拜的时间是根据日出日落而定的,所以不同的地区是有时间差别的。礼拜的地点不限,但一定要朝向麦加的克尔白方向。
    每月一次聚礼,这是在清真寺由成年男子(有的国家允许妇女参加,但有不同的场所)在星期五正午参加的礼拜。聚礼前一定要沐浴,清真寺中的浴室和水池就是干这个用的,进入清真寺礼拜堂要脱鞋,礼拜时的念词一般是这样的:“一切赞颂全归你,啊,安拉,愿你的威名被尊为至圣,愿你的尊严被奉为无上。我只崇拜你,除你外,再无神灵。我求安拉保佑我抵制可恶的撒旦”。
    然后再念一段《古兰经》。
    3、课功──完纳天课
    这是指有钱人要交施舍税,但没规定交多少,一般是年储蓄或投资中的 2.5%现金,伊斯兰教规定凡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必须拿出一部分缴纳天课,用于救济孤儿、贫苦者、旅行者、奴隶及宗教事务支出。
    4、斋功──斋戒月
    伊斯兰教规定,在回历每年的九月是斋戒月,在这个月里从每日黎明到日落,禁止吃喝、房事和干非法的事情,只有天黑(日落)后方可开斋进食(病人、孕妇、旅行者可除外,但事后也要补上这一功课)。
    伊斯兰教认为,斋戒的意义在于制欲检行、磨练意志、惩赎已过、体恤贫困弱者。
    斋月结束的次日为开斋节,我国也称“肉孜节”。
    5、朝功──到麦加朝觐
    《古兰经》规定,凡有能力(身体健康,具备路费)的穆斯林,一生中要去麦加朝觐一次。正式的朝觐是在回历12月的上旬,朝觐者出发时要换上朝觐戒服(男子是没有接缝的两块白布,女子无朝觐戒服,可穿长袖素服),沿途不得骂人、捕杀动物、行房事,朝觐者要反复唱诵:“主啊,为了响应你的召唤,我来了,我来了,你没有同事,我来了,一切赞颂、喜悦和尊严都属于你,我来了!”。朝觐的主要仪式是在麦加受戒、巡礼克尔白、在阿拉法特宿营、在萨法和麦尔瓦两山之间奔走、在米纳宰
牲。
    朝觐过的穆斯林称“哈吉”,意为朝觐者。

  三、习俗
  1、卫生
  《古兰经》第九章108节说:“安拉是喜爱清洁者的”。伊斯兰教把清洁认作是信仰的组成部分。所以在礼拜和聚礼日及诵经等宗教仪式之前都要淋浴式冲洗,所以穆斯林家中大多都备有吊罐等设备,清真寺具有洗浴场所,头发、指甲、胡须都要整理修剪。
    对病人鼓励求医用药,反对巫术、咒语、迷信的治疗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古代阿拉伯人有割礼的习惯,割礼即切除男性生殖器官的包皮,以前是在清真寺内对7至14岁的男孩进行割礼,现在是在医院进行。现代科学已认为这是一种符合科学的卫生习俗。
    2、饮食
    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吃以下食物:猪肉、自死动物的肉、动物的血液、酒类、诵非安拉之名屠宰的动物。尤其是猪肉,伊斯兰教认为“猪,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吃猪肉会助长人之恶性。伊斯兰教进一步规定:凡有犬齿且猎食其他动物的猛兽,及凡有利爪且捕食其他动物的猛禽,以及大象、骡子、鼠类等均不可食。
    只有在特定的宗教仪式下屠宰的牛羊肉才可食。
    3、丧葬
    穆斯林死后,要为其举行洗净仪式,然后用白布包裹尸体,放入灵柩内,头北足南,由阿訇或亡者的至亲带领众人举行祈祷送别仪式。主要是肃穆站立、赞颂安拉、祈求安拉赐福亡者,使其天园有位,同时反省自己,今后多行善事,善终归主。礼毕,送灵柩到坟地,将尸体从灵柩中取出,直接送入土中掩埋,让亡体被土吸收,以符合伊斯兰教“人造于土,回归于土”的教义。伊斯兰教并不主张修饰坟墓,严禁嚎哭、奏乐、呜鞭炮、吹唢呐、打锣鼓和披麻戴孝等活动。穆斯林的丧葬以速葬、简办为特点,富贵贫贱、地位高低者都是一样的,都用相同尺寸的白布包裹埋入土中。伊斯兰教认为:人是赤身来到今世的,就应赤身离开今世。
    4、节日
    回历一年有354天,分成12个月,所以在一百年里与阳历相差两年多。伊斯兰教的节日是按回历计算的,所以在阳历中同一节日会有不同的季节。
    (1)开斋节(我国新疆称“肉孜节”)
    开斋节定在斋月结束的次日。这一天,大家宴请亲朋好友,邻里之间互赠节日礼物,还要到坟地为亡人诵念《古兰经》,到清真寺交纳开斋揖,举行节日礼拜会。各个商店重新开门,商品交易十分热闹。
    (2)古尔邦节,也称“宰牲节”
    定在回历的12月10日,即朝觐的最后一日。古尔邦节的主要活动是举办节日礼拜会,并斋戒半日、宰牲。
    传说先知伊卜拉欣夜梦安拉,安拉要他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子伊斯玛仪作为牺牲,以考验他对安拉的忠诚。伊卜拉欣遵从主命,在米纳山谷准备宰爱子以示忠诚时,安拉派天使送来一只羊替代了他的儿子。古尔邦节就是为纪念这一事迹和感谢真主的慈悯而设置的节日。
    (3)圣纪节
    定在回历的3月12日,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诞辰日,也是他的逝世日。届时,穆斯林多在清真寺内诵经、赞颂安拉和祈祷,还要由阿訇宣讲先知事迹并设宴纪念。

[本贴已被 吉哈德 于 2005年02月25日 09时28分28秒 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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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2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含意为“受到高度赞扬),生于公元570年的麦加。麦加是半原始状的阿拉伯半岛的商业中心,也是宗教中心,宗教以信奉多神为主。麦加的统治者是古来氏人(古来氏部落的后人)。
  穆罕默德的父亲出身于哈希姆家族,以前是强盛的古来氏部落的望族,所以穆罕默德是这支贵族旁系的后裔。穆罕默德的父亲在穆罕默德出生前就去世了,穆罕默德的母亲也在他6岁时死去,在穆罕默德6岁至8岁时由他的祖父(克尔白的管理人)抚养,8岁时祖父去逝,后来穆罕默德由伯父收养。
  穆罕默德少年时牧过羊,是一个半文盲,年青时他诚实可靠,相貌俊秀,25岁与赫蒂彻(一个富裕的孀妇)结婚,生有六个子女,但子女大多早亡,只有一个女儿死于穆罕默德之后。
  穆罕默德当年曾在麦加效外的一个山洞里沉思冥想,公元610年,他40岁时安拉召唤穆罕默德作了他的使者。但穆罕默德在施教早年并不顺利,头三年只有三十多个人皈依他宣传的宗教,还要受到麦加的统治者古来氏人的迫害。
  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及信徒全部迁往雅兹里布,后改名为“麦地那”。在麦地那,穆罕默德可以自由地、公开地传道,从此他的信徒越来越多,不久他成为当地的法官、法律制订者、集团领袖和军事统帅。在此,穆罕默德也制定了“伊斯兰教不仅是宗教权威而且是世俗权威,管理人们事务的统一力量应是信仰而不是部落”这一流传至今的法则。
  公元624年3月,穆罕默德率领一支三百人的军队袭击了一支去麦加的商队,并打败了麦加的一支上千人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白德尔之战。对当时的穆斯林来说,这更加证明了安拉在穆罕默德一边,也加强了穆罕默德自称为真正的先知的说服力和他的统治地位。《古兰经》告诉穆斯林:一旦战斗号召传来,你们必须上战场。
  白德尔之战的第二年,古来氏人出动三千人的军队来复仇,战争双方各有所失,穆罕默德还受了伤。
  公元627年,古来氏族再次来征伐,被穆罕默德所挫败。
  公元628年在麦地那的穆罕默德实力已超过麦加的古来氏人,但穆罕默德出于政治考虑与古来氏人鉴属了一个叫侯达比协议的条约,条约规定了穆罕默德伊斯兰教的合法地位,并有权来麦加朝觐。据说,这一年加入伊斯兰教的人数超过了历年的总和。
  公元630年1月,穆罕默德集合了一支一万人的大军开向麦加,穆罕默德没遇到多少抵抗,就占领了宗教中心麦加城。穆罕默德捣毁了麦加的多神教偶像,树立了伊斯兰教,宽恕了他的大多数敌人,收复了各个部落,把非穆斯林赶出圣地,不接受伊斯兰教的人不得参政(但不会遭杀害或放逐)。自此,建立了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的统治地位。
  公元632年2月,穆罕默德作了最后一次布道,他提醒信徒们:“你们必须到你们的主面前去,他将要求你们报告你们的全部行为。要知道所有的穆斯林皆是兄弟。你们是一个兄弟会,任何人不得从兄弟那里捞取什么,除非得到他自愿的同意。你们不要干非正义的事。请在场的人把这一点转告不在场的人。也许,后来得知这一点的人可能比现在听到的人记得更牢”。
  公元832年6月8日,穆罕默德去逝。

[本贴已被 吉哈德 于 2005年02月25日 09时32分19秒 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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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2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斯兰教法
    伊斯兰教法是在《古兰经》的指导下后经过倭马亚王朝(661-750)行政惯例等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一种以宗教教义为基础集诸法于一体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的统称。它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具有宗教、道德、法律三方面的意义。伊斯兰教法也称“穆斯林法”,在中国也称“回教法”。穆斯林大众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在伊斯兰教法中几乎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宗教义务、商事契约、遗产继承、婚姻家庭、刑事伤害、宗教公产(瓦克夫)、圣战、可食之物、宰牲、善待奴隶、证据、证人资格、审判程序等。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至公元1258年阿巴斯王朝灭亡,正是伊斯兰教法形成系统的时期。

  一、教法的形成
  教法的形成经过以下四个时期:
  1、穆罕默德时期:
    穆罕默德在世时的法律是以穆罕默德所受的启示为主,人们有法律上的问题就去问他,穆罕默德的回答就是真主的回答,就是法律。教法是以穆罕默德接受真主的启示为主;
    2、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年
    哈里发,意为“继承人”,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相继由他的四位亲友执掌国家权力,教法的基础是《古兰经》,又有所发展。例如,当时对于通奸者规定处以乱石击毙(《古兰经》里规定是抽100鞭,见24章2节)。
  在哈里发时期,哈里发们不可能性象穆罕默德那样接受和传达真主的启示,哈里发的司法活动主要是在民事、刑事领域解释、扩展和演绎《古兰经》律例,而立法活动只限于颁布国家政令和法规。
  3、倭马亚王朝时期:661-750年
  在倭马亚王朝时期,由于帝国幅员进一步扩大,法律制度逐渐由国家分权管理(而不是象早期的国家首长就是大法官员),行政上出现了卡迪制度,卡迪意为“教法执行官”,原为军队里一种负责主持礼拜仪式、指导宗教生活、排解士兵纠纷的军官。卡迪是由国家任命,分配到各地执行地方长官的职责。
  4、阿巴斯王朝时期(中国称之为黑衣大食):750-1258
  在阿巴斯王朝时期,国家的执能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法学思想的不断发展,教法学派也出现了各种分支,各地的教法学家们皆可自由地提出律例、解释法理,呈现出诸派峰起、百家争鸣的气象。最后形成有代表性的四大学派,他们是:马立克学派(也称圣训派)、哈乃斐学派(中国穆斯林大多崇尚这一学派)、沙斐仪学派(对我国新疆有较大影响)、罕百勒学派。

  二、中世纪伊斯兰教法举例
  1、婚姻
  (1)有效婚姻:
  丈夫在婚前或婚后要赠与妻子一定的聘礼,并赡养妻子和子女;妻子有义务听从和服侍丈夫,有权支配夫妻共有财产和私产;夫妻双方有权互相继承遗产;婚姻家庭生活受法律保护。
  (2)无效婚姻:
  指违反教法规定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已够成事实婚姻的必须离婚。如下七种情况被视为无效婚姻:①近亲通婚;②与妻子的亲属通婚;③同一乳母收养的子女通婚;④与婚前有过性生活者通婚;⑤以非法方式复婚(违反“待婚期”的规定);⑥纳妻超过四房;⑦穆斯林女子与非穆斯林男子通婚。
  (3)反常婚姻:
  指不合常规的,但在完善法律手续、克服婚姻障碍后,仍可视为合法婚姻。如证婚人不在场的婚姻视为反常婚姻,但证婚人补救之后就可成为正常婚姻。
  (4)离婚:
  ①、可挽回的休妻:
  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非月经期)宣布一次“休妻”,之后如连续了三个月与妻子分居,即为离婚。分居的三个月称为“待婚期”,这期间丈夫回心转意与妻子复归于好,也可以复婚。
  ②、无可挽回的休妻:
  丈夫在妻子的“洁净期”宣布一次“休妻”,然后又连续在两个月内宣布两次“休妻”,即为离婚。丈夫欲想同妻子复婚,需要待妻子改嫁他人并再合法离婚后,才有可能复婚。
  ③、标新立异离婚:
  丈夫在一次连说三声“休妻”,妻子便被休了,即算离婚。

  2、遗产继承
  (1)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

  3、瓦克夫法(宗教公产法)
  瓦克夫:意为“保留”、“扣留”,中国称为“义地”、“义产”。瓦克夫是指明确宣布用于宗教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土地、财产,如把一块土地的收益供清真寺、医院、学校使用,称为公益瓦克夫。另一种是宣布把部分土地、财产首先驱留归自己的子孙后代享用,直到没有受益人时再用以赈济贫民,称为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

  4、刑事法规
  (1)通奸罪:(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否则为诬陷通奸罪。)
  对于已婚者,判处100鞭刑,并处以石块击毙。
  对于未婚者,判处100鞭刑,并流放一年。
  (2)诬陷通奸罪:处80鞭刑,永不能再举证。
  (3)酗酒罪:80鞭刑。
  (4)偷盗罪:初犯断右手,重犯削左足,再犯则监禁。
  (5)抢劫罪:断右手,削左足。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
  (6)叛教罪:根据轻重,判决鞭笞、监禁或处死。
  此外,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这里从略。

  5、商事交易法
  早在中世纪,阿拉伯穆斯林就以经商于世为有名,伊斯兰教的商事法规是人类文明较早的有详细记载的商业法。它包括:物物交易、商业买卖、借贷、信托、抵押、租赁、雇佣、契约等内容。其强调公平买卖、正当取利、实现约言、信守合同;反对见利忘义、弄虚作假、高利盘剥、欺行霸市、囤积财富。并对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分配权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近现代伊斯兰教法的改革
  前一部分介绍的是中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它是与当时的封建社会形态相适合的产物。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各国统治者的实际利益,伊斯兰教法已得到部分改变。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婚姻家庭法的修改集中体现在保障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限制丈夫休妻特权,使妇女地位得到提高。在伊斯兰国家中,土耳其和突尼斯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其它国家也规定了丈夫娶二房妻子必须上报法院批准,并且必须是以下五种情况之一:①妻子不育;②妻子有不治之症;③妻子判刑两年以上;④妻子无故离开丈夫一年以上;⑤丈夫因社交需要再婚者。
  例如,突尼斯1958年《私人身份法》中规定,亡人之妻可以作为遗偶和主要继承人。索马里1975年的《家庭法》明文规定,女子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例如,1959年巴基斯坦《土地改革条例》中规定,国内所有农用土地,包括以瓦克夫方式留置的土地,一律由国家统一要配。
  在土耳其,已实行了政教分离。

[本贴已被 吉哈德 于 2005年02月25日 09时38分20秒 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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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5 0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了解伊斯兰教法的人来说这篇贴子还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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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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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5-2-25 0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网站面对所有众生,迎合所有众生根基。
    所以教理深度也都面面俱到。
    如果贵版主需要分区分类,我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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