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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 样 做 一 个 居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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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0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怎 样 做 一 个 居 士

                                 [ 台 湾 ] 释 圣 严

    在 家 人 信 仰 了 佛 教 , 通 常 被 称 为 居 士 。

    那 么 , 做 一 个 居 士 , 跟 普 通 的 在 家 人 又 有 什 么 不 同 呢 ?

    佛 教 在 中 国 , 信 仰 的 人 最 多 , 误 解 的 人 也 最 多 。 多 数 人 所 认 为 的 佛 教 , 就 是 那 些 供 奉 偶 像 的 寺 院 , 那 些 为 死 人 念 经 的 僧 尼 , 那 些 木 鱼 , 那 些 钟 磬 , 那 些 … … 就 代 表 了 佛 教 。 所 以 , 也 就 认 定 佛 教 是 消 极 的 , 是 逃 避 现 实 的 。

    其 实 , 那 些 只 是 出 家 人 的 佛 教 , 而 且 还 是 变 质 流 俗 了 的 佛 教 。 因 为 佛 教 的 根 本 精 神 , 几 乎 已 被 这 股 流 俗 的 浪 涛 所 吞 没 了 , 因 为 佛 教 的 信 徒 , 分 有 出 家 与 在 家 的 两 大 类 , 出 家 人 的 本 务 是 修 道 与 传 道 并 住 持 佛 教 , 至 于 表 达 大 乘 入 世 的 菩 萨 精 神 并 作 佛 教 的 外 护 者 , 却 是 在 家 的 居 士 。

   

居 士 应 具 的 条 件

    理 想 的 居 士 , 是 从 一 般 的 居 士 中 产 生 的 , 也 是 要 从 一 般 居 士 的 立 足 点 上 做 起 的 。 那 么 , 一 般 的 居 士 , 应 具 备 一 些 什 么 条 件 呢 ?

    在 《 杂 阿 含 经 》 ( 三 三 、 九 二 七 等 ) 的 规 定 , 在 家 居 士 , 应 该 具 足 五 个 条 件 , 称 为 五 法 具 足 , 那 就 是 :

    第 一 、 信 具 足 : 信 心 第 一 要 紧 , 如 不 建 立 深 切 的 信 心 , 一 切 的 问 题 , 都 是 不 必 谈 的 。 对 佛 教 , 首 先 要 有 正 确 的 信 仰 , 信 仰 的 中 心 , 是 佛 法 , 佛 法 能 使 我 们 离 苦 得 乐 , 所 以 要 信 仰 。 佛 法 是 由 佛 说 的 ; 佛 法 是 由 僧 众 结 集 ( 编 辑 ) 、 传 流 、 住 持 、 弘 扬 的 , 所 以 也 要 信 仰 。 合 起 来 , 便 是 信 仰 “ 佛 ” 、 “ 法 ” 、 “ 僧 ” , 称 之 为 三 宝 。 信 仰 的 入 门 , 便 是 皈 依 三 宝 。 皈 依 三 宝 , 是 将 整 个 的 身 心 , 无 条 件 地 汩 没 在 三 宝 的 光 辉 与 恩 德 之 中 , 归 依 三 宝 之 后 , 便 能 从 三 宝 的 启 导 之 下 , 得 到 人 生 大 道 的 指 归 — — 正 见 、 正 思 维 、 正 语 、 正 业 、 正 命 、 正 精 进 、 正 念 、 正 宝 — — 八 正 道 。

    第 二 、 戒 具 足 : 主 要 是 指 五 戒 — — 不 杀 生 ( 不 杀 动 物 , 而 非 即 是 吃 素 ) 、 不 偷 盗 、 不 邪 淫 ( 不 与 夫 妇 之 外 的 异 性 交 接 ) 、 不 妄 语 、 不 饮 酒 。 五 戒 本 是 三 皈 弟 子 的 必 修 德 目 , 皈 依 三 宝 与 受 持 五 戒 , 本 不 该 看 做 两 个 阶 段 的 两 层 意 义 , 如 果 皈 依 了 三 宝 而 不 受 持 五 戒 , 好 比 只 向 学 校 登 记 注 册 , 而 不 真 去 上 课 求 学 , 那 只 是 种 善 根 而 得 不 到 现 实 的 利 益 。 五 戒 十 善 是 人 天 道 中 的 人 天 业 , 如 果 不 能 受 持 五 戒 , 那 就 连 人 天 道 中 的 人 天 果 位 都 保 不 住 , 岂 能 解 脱 生 死 ?

    如 果 向 往 出 家 生 活 , 而 又 为 现 实 环 境 之 所 不 许 , 那 也 不 妨 于 五 戒 之 外 , 可 以 在 每 月 阴 历 的 六 斋 日 ( 初 八 、 十 四 、 十 五 、 二 十 三 , 及 月 底 最 后 两 日 ) , 受 持 以 一 日 一 夜 为 期 限 的 八 关 戒 斋 。 所 谓 八 关 戒 斋 , 是 指 :

    ( 一 ) 不 杀 生 。

    ( 二 ) 不 偷 盗 。

    ( 三 ) 不 淫 ( 一 日 一 夜 不 可 与 异 性 交 接 ) 。

    ( 四 ) 不 妄 语 。

    ( 五 ) 不 饮 酒 。

    ( 六 ) 不 著 香 花 ? , 不 香 油 涂 身 ; 不 歌 舞 倡 伎 , 不 故 往 观 听 。

    ( 七 ) 不 坐 卧 高 广 大 床 。

    ( 八 ) 不 非 时 食 ( 俗 称 持 午 , 过 日 中 之 后 , 只 许 饮 水 , 不 得 进 食 。 )

    如 果 修 菩 萨 道 的 居 士 , 另 外 可 以 加 受 菩 萨 戒 , 这 虽 不 是 《 阿 含 经 》 中 的 规 定 , 但 在 大 乘 佛 教 的 居 士 , 确 有 受 持 菩 萨 戒 的 必 要 , 因 为 受 戒 一 事 , 相 似 于 宣 誓 , 且 比 宣 誓 的 意 义 更 庄 严 , 比 宣 誓 的 效 用 更 宏 大 , 戒 的 力 量 乃 是 抗 恶 性 极 强 的 防 腐 剂 。

    第 三 、 施 具 足 : 施 的 内 容 , 是 以 尊 敬 心 供 施 父 母 、 师 长 、 三 宝 , 以 悲 悯 心 布 施 孤 苦 贫 病 ; 以 公 益 施 舍 , 促 成 社 会 大 众 的 福 利 。

    第 四 、 闻 具 足 : 持 戒 、 布 施 , 是 重 于 福 德 的 培 养 与 经 营 , 若 要 求 得 佛 法 的 正 知 正 见 , 并 期 如 理 奉 行 佛 法 的 话 , 那 就 必 须 从 闻 法 入 手 。 看 经 , 也 是 闻 法 之 一 , 但 是 , 经 义 博 大 精 深 , 亲 近 善 知 识 , “ 往 诣 塔 寺 ” , “ 专 心 听 法 ” 的 点 化 讲 授 , 仍 是 必 需 。 这 该 是 居 士 进 寺 院 的 最 大 目 的 。

    第 五 、 慧 具 足 : 这 是 对 真 谛 的 体 会 或 领 悟 , 这 是 从 闻 法 的 精 进 实 践 而 得 的 一 种 实 证 经 验 。 佛 陀 时 代 , 每 对 俗 人 说 一 次 法 , 便 有 很 多 人 , 由 闻 法 而 见 谛 , 证 得 初 果 , 那 就 是 慧 具 足 的 典 型 。

   

居 士 的 家 庭 生 活

    一 个 居 士 , 虽 然 皈 依 了 三 宝 , 但 他 仍 是 在 家 的 俗 人 , 既 是 俗 人 , 就 该 照 着 俗 人 的 生 活 轨 范 去 生 活 , 而 且 要 比 没 有 信 佛 的 俗 人 生 活 得 更 积 极 、 更 和 谐 、 更 美 满 、 更 有 朝 气 、 更 有 活 力 。 唯 有 如 此 , 才 能 使 得 自 己 愉 快 , 使 得 他 人 敬 仰 , 并 使 他 人 来 乐 意 接 受 自 己 的 影 响 。

    俗 人 生 活 第 一 要 务 , 便 是 建 设 和 乐 的 家 庭 。 对 父 母 要 尽 孝 , 对 子 女 要 慈 爱 , 敬 与 养 , 教 与 育 , 做 到 自 己 最 大 的 可 能 , 才 算 尽 了 父 母 与 子 女 的 责 任 。 夫 妇 , 是 家 庭 的 重 心 , 彼 此 之 间 , 一 定 要 坚 守 贞 操 , 要 敬 爱 对 方 , 要 体 贴 对 方 , 夫 妇 间 的 感 情 融 洽 了 , 纵 然 是 菜 根 布 衣 的 生 活 , 仍 是 一 个 可 爱 的 家 庭 。

    家 庭 和 乐 , 主 要 是 建 立 在 夫 妇 之 间 感 情 上 ; 家 庭 的 幸 福 , 主 要 是 赖 于 经 济 收 支 的 平 衡 。 居 士 , 应 当 从 事 各 种 正 当 的 职 业 , 来 谋 求 生 活 所 需 , 除 了 杀 业 ( 包 括 渔 业 及 荤 菜 馆 等 ) 、 盗 业 ( 包 括 赌 业 及 走 私 等 ) 、 淫 业 ( 包 括 酒 家 、 舞 场 、 妓 院 等 ) , 其 它 的 或 农 、 或 工 、 或 经 商 、 或 公 教 , 都 是 可 以 选 择 的 。 有 了 收 入 , 必 须 量 入 为 出 , 在 《 善 生 经 》 中 佛 为 居 士 的 收 入 分 作 四 份 来 处 理 : 一 分 为 饮 食 ( 家 计 的 生 活 ) , 一 分 为 田 业 ( 营 业 的 资 本 ) , 一 分 为 贮 藏 ( 家 中 的 储 蓄 ; 以 备 急 用 ) , 一 分 为 给 予 耕 作 商 人 而 生 利 息 ( 放 款 和 利 润 ) 。 以 这 样 的 经 济 计 划 , 来 计 划 家 庭 的 经 济 , 实 在 是 最 安 全 也 是 最 科 学 的 分 配 。

    但 是 , 经 济 作 用 是 在 促 成 生 活 的 幸 福 , 是 在 达 到 道 德 的 目 的 。 所 以 , 佛 陀 斥 责 收 入 超 过 支 出 的 守 财 奴 , 把 他 们 喻 为 饿 死 狗 , 更 斥 责 支 出 超 过 收 入 的 人 , 把 他 们 喻 为 没 有 种 子 的 优 昙 钵 果 。

    先 把 家 庭 经 济 的 基 础 巩 固 了 以 后 , 除 了 家 庭 正 常 生 活 的 所 需 , 如 果 仍 有 余 力 的 话 , 就 该 用 于 家 庭 以 外 的 福 德 — — 供 养 三 宝 及 公 益 慈 善 等 的 事 业 中 去 了 。 所 以 《 杂 阿 含 经 》 中 也 说 , 居 士 的 财 产 , 应 该 分 作 三 种 用 途 : 一 是 供 养 父 母 ; 二 是 养 育 妻 子 儿 女 乃 至 周 济 亲 属 、 朋 友 、 仆 从 等 ; 三 是 供 养 沙 门 婆 罗 门 ( 三 宝 即 在 其 中 ) 。

    一 个 居 士 , 应 该 时 常 亲 近 三 宝 , 但 如 不 顾 家 庭 的 事 务 , 放 弃 了 对 于 父 母 子 女 夫 妇 的 责 任 , 专 来 亲 近 三 宝 , 那 不 是 佛 所 希 望 的 事 。 除 非 已 经 尽 了 对 于 家 庭 的 责 任 。

    一 个 居 士 , 应 该 无 条 件 地 供 养 三 宝 , 但 如 克 扣 了 父 母 的 所 需 , 减 少 了 子 女 的 营 养 , 节 省 了 丈 夫 或 妻 子 的 生 活 费 , 降 低 了 仆 人 的 工 资 等 等 , 拿 来 供 养 三 宝 , 那 也 不 是 佛 所 希 望 的 事 。 除 非 得 到 了 对 方 的 心 许 , 或 者 是 出 自 各 人 的 自 动 。

    因 为 , 一 个 居 士 , 不 能 由 于 信 佛 而 破 坏 了 家 庭 的 和 乐 , 应 该 由 于 信 了 佛 的 缘 故 , 而 使 家 庭 更 加 和 乐 起 来 。 否 则 的 话 , 你 的 家 人 , 因 为 不 满 你 的 不 顾 家 庭 而 只 顾 三 宝 , 他 们 不 但 对 你 起 反 感 , 也 连 带 着 对 佛 教 起 反 感 。 这 样 一 来 , 你 本 为 了 恭 敬 三 宝 , 却 使 你 的 亲 人 变 成 了 三 宝 的 反 对 者 , 这 是 非 常 不 幸 的 事 。 我 在 前 面 说 过 , 居 士 是 理 想 菩 萨 道 的 实 行 者 , 菩 萨 是 以 救 度 众 生 为 要 务 。 如 今 , 你 把 自 己 的 亲 人 , 拒 之 于 三 宝 的 千 里 之 外 , 还 谈 什 么 救 度 众 生 呢 ?

   

居 士 的 社 会 生 活

    有 人 说 , 人 类 是 社 会 的 动 物 , 所 以 , 凡 是 人 的 生 活 , 便 不 能 脱 离 社 会 。 所 谓 社 会 的 定 义 , 应 该 是 “ 有 组 织 的 团 体 ” , 所 以 , 我 们 最 大 的 社 会 , 可 以 包 括 全 体 人 类 , 最 小 的 社 会 , 可 以 少 到 仅 仅 是 二 人 以 上 的 结 合 。

    因 此 , 家 庭 是 社 会 的 基 础 , 社 会 是 家 庭 的 扩 大 。 家 庭 , 可 以 少 到 仅 仅 是 夫 妇 两 人 的 结 合 , 社 会 可 以 大 到 全 人 类 的 组 织 , 乃 至 在 未 来 的 太 空 世 纪 , 可 将 星 际 的 人 类 也 概 括 在 内 。 所 以 , 社 会 的 含 义 是 不 受 空 间 及 时 间 所 限 制 的 。

    从 佛 教 的 立 场 说 , 一 个 在 家 居 士 , 他 所 活 动 的 范 围 , 可 比 一 个 出 家 的 僧 侣 深 广 的 多 , 他 所 隶 属 的 社 会 也 比 出 家 的 僧 侣 繁 复 得 多 , 所 以 , 就 居 士 而 谈 社 会 生 活 , 乃 是 必 需 的 。 一 个 居 士 , 在 家 庭 中 , 有 着 很 多 的 身 份 : 对 父 母 而 言 , 是 儿 女 , 对 儿 女 而 言 , 是 父 母 ; 对 弟 妹 而 言 , 是 兄 姊 , 对 兄 姊 而 言 , 是 弟 妹 ; 对 配 偶 而 言 , 是 夫 妻 。 对 父 母 的 父 母 , 对 儿 女 的 儿 女 , 乃 至 对 亲 属 的 亲 属 等 等 , 皆 会 成 为 各 各 不 同 的 身 份 。 由 一 个 家 庭 扩 大 而 成 为 一 个 家 族 , 再 扩 大 至 家 族 以 外 的 社 会 ; 对 老 师 而 言 , 是 弟 子 , 对 弟 子 而 言 , 是 老 师 ; 对 长 官 而 言 , 是 属 下 , 对 属 下 而 言 , 是 长 官 ; 对 政 府 而 言 , 是 人 民 ; 对 团 体 而 言 , 是 团 员 、 党 员 、 社 员 、 会 员 ; 尚 有 朋 友 的 朋 友 , 关 系 人 的 关 系 人 等 等 , 都 是 形 成 社 会 形 态 的 因 素 。 一 个 居 士 , 就 是 生 活 在 如 此 繁 复 的 社 会 关 系 之 中 。 一 个 理 想 的 菩 萨 道 的 实 行 者 , 便 很 乐 意 生 活 在 如 此 繁 复 的 社 会 关 系 之 中 。 因 为 , 有 了 关 系 , 才 有 接 触 的 机 会 , 有 了 接 触 的 机 会 , 才 能 引 导 他 们 归 向 解 脱 之 道 的 唯 一 处 所 — — 佛 法 僧 三 宝 。

    但 是 , 要 度 众 生 , 单 凭 一 股 宗 教 狂 热 的 情 绪 是 不 中 用 的 。 宗 教 的 狂 热 , 固 然 能 使 人 们 生 出 赴 汤 蹈 火 的 勇 气 , 去 宣 传 、 去 辩 论 、 去 冲 锋 、 去 陷 阵 、 去 战 斗 、 去 牺 牲 , 但 那 决 计 不 能 持 久 , 也 决 计 不 能 产 生 深 远 的 良 好 影 响 。

    佛 教 , 是 以 服 务 社 会 为 菩 萨 道 的 表 征 , 佛 在 往 昔 的 无 数 生 中 , 以 种 种 身 份 , 种 种 形 态 , 种 种 方 式 , 深 入 种 种 的 族 类 群 中 , 每 每 能 居 王 的 地 位 。 所 谓 王 , 就 是 领 袖 。 那 些 领 袖 的 地 位 , 不 是 用 武 力 打 得 来 的 , 全 是 以 服 务 大 众 的 道 德 价 值 所 感 召 而 致 的 。 因 为 , 唯 有 真 正 能 为 大 众 谋 幸 福 的 人 , 才 是 最 够 资 格 做 大 众 领 袖 的 人 , 才 是 最 能 赢 得 众 望 所 归 并 心 悦 诚 服 的 人 。 否 则 , 那 不 是 王 , 而 是 贼 、 而 是 盗 了 。

    因 此 , 一 个 理 想 居 士 , 虽 然 不 必 在 任 何 场 合 都 要 以 领 袖 的 姿 态 出 现 , 至 少 , 他 该 是 受 到 任 何 场 合 所 欢 迎 的 人 , 乃 至 是 能 受 到 任 何 场 合 所 尊 敬 的 人 。 可 惜 不 幸 的 很 , 就 我 所 知 , 有 些 居 士 , 当 他 们 信 佛 学 佛 之 后 , 竟 与 他 们 的 社 会 关 系 疏 远 了 、 冷 淡 了 、 隔 阂 了 , 甚 至 被 人 视 为 孤 独 、 冷 漠 、 不 近 情 理 的 怪 物 了 。 当 然 , 这 是 由 于 他 们 的 慕 道 心 切 , 他 们 一 心 向 往 解 脱 之 道 的 出 世 生 活 , 所 以 跟 他 们 的 社 会 关 系 渐 渐 地 脱 节 了 , 接 不 上 了 。 但 是 , 我 要 告 诉 他 们 , 这 不 是 一 个 居 士 应 有 的 态 度 , 修 道 的 居 士 , 也 是 不 该 如 此 。 纵 然 是 出 了 家 的 人 , 对 于 名 利 物 欲 , 固 然 要 冷 , 对 于 社 会 公 益 , 仍 当 要 热 。 事 实 上 , 在 佛 教 史 上 凡 有 大 成 就 证 大 果 位 的 人 , 对 于 社 会 的 大 众 , 无 一 不 是 热 烘 烘 的 。 这 种 热 , 就 是 悲 心 — — 菩 提 心 的 流 露 。 信 佛 学 佛 , 是 为 发 菩 提 心 , 信 佛 学 佛 之 后 的 居 士 , 反 而 放 下 了 菩 提 心 , 岂 不 成 了 背 道 而 驰 ? 最 低 限 度 , 一 个 居 士 , 不 是 惹 人 讨 厌 的 对 象 。 要 不 然 , 那 就 是 他 没 有 尽 到 应 尽 的 义 务 , 乃 至 是 亏 辱 了 职 守 ! 既 然 不 尽 职 守 , 仍 然 享 受 职 守 上 的 待 遇 或 权 利 , 便 是 一 种 债 务 , 便 是 一 种 罪 行 , 便 是 一 种 因 果 ! 那 绝 不 是 一 个 居 士 的 本 色 。 实 际 上 , 人 , 凡 有 生 活 的 权 利 , 必 须 也 有 生 活 的 义 务 , 即 使 出 了 家 的 人 , 也 不 能 例 外 。 一 个 佛 教 徒 的 本 色 , 应 该 是 多 尽 义 务 , 少 享 权 利 , 才 能 获 得 他 人 的 爱 戴 。

    因 此 , 佛 为 统 摄 一 切 团 体 — — 社 会 的 要 求 , 说 了 四 种 德 目 , 称 为 四 摄 法 。 摄 是 统 摄 和 摄 受 , 也 就 是 领 导 或 化 导 的 意 思 。 所 谓 四 摄 法 , 就 是 领 袖 人 物 所 不 可 缺 少 的 四 种 处 世 方 法 , 切 实 地 做 好 了 四 摄 法 的 工 作 , 便 能 感 化 群 众 , 也 能 领 导 群 众 了 。

    四 摄 法 的 名 称 , 就 是 :

    第 一 、 布 施 : 布 施 的 重 要 性 是 非 常 大 的 , 佛 教 凡 是 涉 及 社 会 人 群 的 德 目 , 无 不 注 重 布 施 , 凡 是 有 关 居 士 的 德 目 , 无 不 鼓 励 布 施 , 所 以 在 《 优 婆 塞 戒 经 》 中 , 虽 列 六 度 但 却 特 别 着 重 布 施 一 度 的 反 复 阐 扬 。 因 为 唯 有 布 施 , 才 能 使 得 社 会 的 贫 富 , 得 到 适 当 的 调 节 , 也 唯 有 布 施 , 最 能 表 达 佛 教 的 慈 悲 精 神 。 一 般 人 , 误 会 了 布 施 的 原 义 , 以 为 施 主 的 名 称 , 是 居 士 对 于 寺 院 所 专 用 的 。 事 实 上 , 为 三 宝 出 钱 , 最 好 称 为 恭 敬 供 养 , 为 贫 病 孤 苦 的 赈 济 , 才 是 名 副 其 实 的 布 施 。 居 士 以 财 物 布 施 , 可 以 称 为 施 主 , 僧 尼 以 佛 法 布 施 , 何 尝 又 不 是 施 主 ? 说 也 难 怪 , 末 世 的 僧 尼 , 多 数 只 知 劝 请 居 士 们 给 寺 院 出 钱 , 而 积 极 举 办 佛 教 公 益 事 业 的 鼓 励 , 却 又 很 少 做 到 , 这 是 今 后 中 国 佛 教 的 一 大 课 题 !

    当 然 , 布 施 是 一 种 福 业 , 佛 将 福 业 的 对 象 分 为 八 类 , 称 为 八 福 田 , 那 就 是 : 佛 、 圣 人 ( 是 大 小 乘 未 登 佛 位 的 圣 者 , 小 乘 初 果 以 上 , 大 乘 初 地 以 上 ) 、 和 尚 ( 亲 教 师 — — 是 指 出 家 人 受 戒 时 的 主 持 人 , 居 士 没 有 和 尚 ) 、 阿 ? 梨 ( 轨 范 师 — — 如 教 读 师 、 依 止 师 、 戒 师 、 皈 依 师 等 ) 、 僧 宝 、 父 、 母 、 病 人 。 在 这 八 种 福 田 之 中 , 居 士 在 家 应 当 首 重 父 母 , 其 次 是 佛 、 是 圣 人 等 , 不 供 养 父 母 而 来 供 养 三 宝 , 那 不 是 佛 所 希 望 的 事 。 但 是 《 梵 网 经 》 中 又 说 : “ 若 佛 子 , 见 一 切 疾 病 人 , 常 应 供 养 , 如 佛 无 异 ; 八 福 田 中 , 看 病 福 田 , 第 一 福 田 。 ” 这 是 鼓 励 大 家 多 做 慈 济 事 业 。 供 养 三 宝 当 然 要 紧 , 救 济 贫 病 于 死 生 的 边 缘 者 , 尤 其 要 紧 。 平 时 , 除 了 父 母 , 当 以 供 养 三 宝 为 第 一 ;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 若 有 余 力 , 当 以 济 困 扶 厄 为 第 一 , 这 是 居 士 们 必 须 明 白 的 事 。

    第 二 、 爱 语 : 所 谓 爱 语 , 不 是 谈 恋 爱 , 也 不 是 阿 谀 献 媚 , 而 是 用 和 悦 的 态 度 , 来 与 他 人 共 同 谈 论 , 这 是 由 于 悲 心 的 自 然 流 露 。 因 此 , 菩 萨 看 众 生 , 没 有 一 个 不 是 自 己 的 知 亲 骨 肉 , 没 有 一 个 不 是 大 善 知 识 , 没 有 一 个 不 是 未 来 的 佛 。 所 以 , 只 有 敬 之 爱 之 而 唯 恐 不 及 。 所 以 , 佛 教 所 说 的 爱 语 , 不 仅 是 谈 话 的 技 巧 而 已 , 而 是 一 种 真 诚 恳 切 、 和 蔼 融 洽 、 感 人 肺 腑 的 谈 话 。 这 就 是 得 到 了 佛 化 实 益 之 后 的 一 种 受 用 , 一 种 智 慧 , 一 种 修 养 。 比 如 , 对 于 苦 难 者 的 慰 问 , 对 于 失 败 者 的 鼓 励 , 对 于 成 功 者 的 赞 美 , 对 于 顽 劣 者 的 劝 勉 ( 必 要 时 也 可 以 用 呵 斥 来 达 成 劝 励 的 目 的 ) 等 等 。 一 种 和 悦 而 恳 切 的 谈 话 , 总 是 受 人 欢 迎 的 , 这 种 谈 话 , 便 能 促 成 社 会 的 和 乐 、 进 步 、 安 宁 。 我 们 知 道 , 最 善 于 调 解 纠 纷 的 人 , 也 必 是 最 适 宜 做 领 袖 的 人 , 至 少 也 是 最 能 受 人 欢 迎 的 人 。 万 一 遇 到 不 可 理 喻 的 人 , 那 也 只 好 由 着 他 去 , 不 必 勉 强 。

    第 三 、 利 行 : 所 谓 利 行 , 是 指 对 团 体 公 益 的 谋 求 和 促 进 , 用 现 代 名 词 来 说 , 就 是 为 社 会 服 务 。 实 际 上 也 的 确 应 该 如 此 , 我 们 在 任 何 一 个 团 体 , 均 可 体 验 得 到 , 凡 是 最 能 为 团 体 利 益 着 想 , 并 且 最 能 帮 助 大 家 解 决 困 难 的 人 , 必 然 也 是 众 望 所 归 的 人 。 一 个 伟 大 的 领 袖 , 必 然 有 他 对 于 社 会 所 付 出 贡 献 — — 服 务 。

    第 四 、 同 事 : 所 谓 同 事 , 是 将 自 己 融 入 于 他 所 处 的 社 会 , 将 自 己 变 成 社 会 所 公 有 的 人 , 随 着 社 会 的 需 要 而 改 变 自 己 , 而 变 成 社 会 所 需 要 的 一 个 人 。 释 迦 世 尊 在 菩 萨 阶 段 的 随 类 应 化 , 观 世 音 菩 萨 的 三 十 二 应 身 , 都 是 同 事 的 最 佳 典 型 。 但 是 将 自 己 融 入 社 会 , 并 不 等 于 随 着 社 会 的 感 染 而 消 失 了 自 己 , 融 入 社 会 的 目 的 , 是 为 领 导 社 会 , 感 化 社 会 。 所 以 日 本 的 道 元 禅 师 把 同 事 的 定 义 这 样 解 释 “ 初 使 自 己 同 于 他 , 后 则 使 他 同 于 自 己 。 ” ( 《 正 法 眼 藏 》 四 摄 法 卷 )

    总 之 , 四 摄 法 是 社 会 生 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德 目 , 小 至 一 家 , 大 至 全 人 类 , 能 有 多 大 程 度 的 实 践 , 必 有 多 大 程 度 的 效 果 。 一 个 居 士 , 应 当 随 分 随 力 地 去 做 , 才 不 至 于 被 教 外 的 人 误 以 为 佛 教 徒 是 消 极 的 逃 世 者 , 才 能 进 一 步 地 化 导 社 会 而 净 化 我 们 的 社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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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0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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