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的因果法则
关于生命的因果法则,不同的哲学逻辑,有完全不同的、对立的解释。
在人类为主体的哲学逻辑的宗教信仰中,人类成为解释非人类世界的主角,人类是宗教的目的,人类宗教的创立者,成为非人类世界的权威,成为取代地球自然绝对真理的偶像。于是提出生命轮回的理论,其典型理论是[六道轮回论]。
在这种由人类发明与提出的[六道轮回论]中,人类是这种轮回理论的理想的生命形式与目的,成为有关人文宗教信仰者未来追求的目的,甚至有理论提出:人生以后七天,就开始进入六道轮回的模式中。
以地球为范畴、为目的、为主体、为依据的[地球的哲学逻辑]来分析这种由人类发明与提出的[六道轮回论]中,天人、阿修罗、人类、地狱、饿鬼与畜生六个概念,五种是生命事物,地狱是社会事物,其中被肯定的三种生命是:天人、阿修罗、人类。
从能量角度来分析,天人、阿修罗这二种生命的能量本质,是因为它们在主观或客观抵制地球引力,而导致悬浮空中的非人类生命,
现代科学基本常识证明:地球(万有)引力,是地球及其地球万物能量继续存在的基本力量,因此,天人、阿修罗这二种生命,是有害地球的生命事物。
[人类的哲学]作为人类人生及其社会的意识形态,与地球的利益意志规律,有严重的对立倾向,因此这样的人类的意识形态及其既有的文明,对于地球来讲,是有害事物。
为了维护地球利益,地球世界的专政机构——地狱,必然要对一切脱离、叛逆、排斥、地球利益的有害生命与事物,进行制裁,执行制裁的就是地狱,如果有害生命抵制制裁,其结果就是成为畜生与饿鬼。
也就是说:六道因果,是地狱针对天人、阿修罗、人类三种生命,进行教育、调整与制裁,其中对天人、阿修罗进行教育,要求他们必须回归大地。
对于人类中的有害生命与事物,是通过具体的生死因果政策,进行调整与制裁。
对于有害生命中抵制调整与制裁的,由于不被地球承认,成为畜生与饿鬼。这就是从[地球的哲学逻辑]角度,对[六道生死因果论]的基本解释。
具体分析如下:因为抵制地球自然力(地球万有引力)而悬浮的天人、阿修罗;他们的生命能量严重有害 地球,因此地球社会专政结构即地狱,必然要对天人、阿修罗进行教育与制裁,使他们从悬浮状态,回归地球,强制接受地狱的管理。
人类人生以后的灵魂,如果坚持对地球伟大精神世界的藐视、排斥的态度,或者对地球的利益规律缺乏基本的认识,他们就不 可能与地球的信息能动一致,也因此不可能获得地球的承认与关怀,因此失去地球生命能源的供给,其灵魂就处于能量缺乏状态,因此称为饿鬼。
天人、阿修罗如果不接受地狱的管理,继续保持这种有害 的空中状态及观念形态,地狱就会结束这种有害 地球的生命形态,常用的政策,就是也使它们成为动物,或者畜生。
因此所有的生命,包括灵魂与人类,只要真正地树立忠于地球利益的观念与生命实践,在主观与客观上,都不违背地球的利益意志,这样的生命,就与地狱执行的六道生死因果无关。
生命的生死因果法制的基本解释是:生命如果造成有害地球利益意志规律的后果,就必须追究因此所造成的历史后果的代价,这就是生命生死因果法制的基本目的与依据。
地狱的社会职能是——维护、体现地球伟大的利益意志规律,对有害地球利益意志规律的生命与事物,进行强制管理与制裁,因此地球社会的专政结构,即地狱,是解释、制定与执行生死因果的唯一结构。
由于生死因果的原因是有害地球利益意志规律,因此在主客观维护地球利益规律,是脱离生死的具体途径。